康桥前院长张健华涉性侵智障女院友 事主母入禀索偿胜诉 张及公司须赔约119万
康桥前院长张健华涉性侵智障女院友 事主母入禀索偿胜诉 张及公司须赔约119万
私营残疾人士院舍、葵涌「康桥之家」的前院长张健华,涉2014年在办公室内性侵智障女院友,事后给予糖果。张原被控非法性交,但女事主因智力有限且患创伤后压力症而未能作供,故张获撤控。女事主母亲入禀向张及有关公司索偿逾134万。法官黄若锋今(25日)裁定事主胜诉,张及公司需共赔偿约119万。而张需要赔偿金额的七成,即约83.6万。张今没有到庭。
本案原有3名被告: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康桥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及智友集团有限公司。智友现已与原告达成和解,因此本案只剩两名被告。
原告人由其母亲代为入禀,并由大律师谢禄英代表。原告人的案情指,2014年8月10日中午,张健华吩咐女事主进入其办公室,张之后脱下裤子,取出阴茎磨擦事主的私处或外阴、或将手指或阴茎插入事主的私处,并射出精液,之后给予事主糖果,两人随后离开。事后张办公室的垃圾桶内,被发现纸巾沾有其精液和事主的体液。女院友曾拍摄片段,显示事主曾随张进入办公室。
张没有律师代表,他辩称性侵没有发生,反指事主有被害妄想征状,当日只是带事主入房就她「掟碗落街」事情倾谈。他又指被发现有其精液及事主体液的纸巾,仅自渎用,不知为何沾有对方DNA。
审讯期间,事主母亲供称获其他女院友告知:「张健华系咸湿佬,畀糖你个女食,氹你个女入去。」女儿亦曾表示张「自己除裤,攞咗条嘢出嚟」、「整疴尿𠮶度」。
母亲表示张性侵女儿不止一次,包括曾「揸胸」,但没有证据。母亲更激动痛哭称:「我帮唔到个女。」张的版本则指,由于事主曾「掟碗落街」,故叫她入房著她「乖啲」。张于盘问阶段曾问事主母亲,若相信女儿事发前曾屡被性侵,并认为院舍如此危险,为何不将女儿带返家照顾。
案件编号:DCPI 648/2018
稍后有详细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