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大律师公会建议新增概念或罪名定义要清楚免误堕法网
23条立法|大律师公会建议新增概念或罪名定义要清楚免误堕法网
《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昨日结束,大律师公会昨日提交书面意见书,同意特区政府应履行宪制责任,自行立法禁止有关普遍被认为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罪行,但有关罪行,特别是新增的概念或罪名,定义要清楚,以免市民误堕法网,构成罪行的元素和定罪标准同样要清晰,同时要确保立法必须与《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的权利一致。大律师公会认为,维护国家安全及保障基本人权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目标的基石。而咨询文件建议侦查复杂的国安案件时,加大某些执法权力,公会希望当局考虑加入对被捕人士权利的相应保障,指出「执法权力」及「权利的保障」两者平衡共存,更能维持外界对香港法治的信心。公会向政府提交的建议,其中在窃取国家秘密方面,建议考虑引入「公众利益」作抗辩理由,涵盖所有有机会干犯该罪行的人,所有人都有权运用而不只限于新闻从业员,门槛不应该低,建议可参考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条例。针对被扣押人士,公会提出可参考英国《2023年国家安全法》中的相关保障,包括当警方「合理怀疑」该人「正在或曾经参与境外势力威胁活动」时,警方才可向司法机构申请延长羁留,并有严格的申请及羁留时限,被羁留人士必须获通知何时审理申请,以及延长的理由,并一定要有机会就申请作陈述。另外,如果涉及性质较严重的案件,公会提出应由律政司亲自批示。
2024-02-29 16: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