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荣光禁制令上诉案 明午2时半颁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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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诉得直 上诉庭颁《愿荣光》临时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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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 上诉得直 《 #愿荣光归香港 》颁临时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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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荣光禁制令上诉案 律政司获准新增上诉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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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荣光》上诉案续审 律政司14日内修订禁制令 官押后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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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荣光》禁制令案 律政司司长上诉得直

《愿荣光》禁制令案 律政司司长上诉得直 律政司司长早前就歌曲《愿荣光》申请临时禁制令被拒提出上诉,上诉庭今天裁定律政司司长上诉得直,批准有关的非正审禁制令,限制禁制令中指明的刑事行为。上诉庭于书面判辞提到,同意原审法官所指,禁制令可能牵涉言论自由的权利,对动机清白者可能产生「寒蝉效应」。然而上诉庭指出,按照行政长官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发出的证明书,有关刑事行为构成国家安全风险,并违反国家安全利益。该证明书对法庭具约束力。上诉庭亦接纳行政机关的评估,即是单凭检控,明显不足以处理严重的刑事问题。认为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协助维护国家安全。判辞提到,过去有人广泛及持续无视刑事法律,公众亦误解有关该歌曲的活动,令情况恶化。禁制令必须协助强化预防,对实际或潜在违法者加强阻吓,并消除误解。法庭亦必须立刻干预,以防止现有的非法状态继续下去,否则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无法补救的进一步破坏。上诉庭又认为,要对未被辨识的不同人士,在网上进行有关该歌曲的非法行为而个别采取法律行动,并不切实可行。较为有效的维护国安方法,是要求网络平台营运者,停止为这些行为提供便利,说服他们删除与该歌曲相关的有问题视频。上诉庭信纳禁制令的范围,不比刑事法律宽广。禁制令亦已顾及可能牵涉言论自由权利的关注,容许某些与该歌曲有关的合法行为例如学术活动或者新闻活动不受限制,又指任何受禁制令影响的人士,日后都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 2024-05-08 14:46: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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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荣光》案禁制令上诉 押后至7月中之前裁决

《愿荣光》案禁制令上诉 押后至7月中之前裁决 律政司司长早前申请《愿荣光归香港》临时禁制令被拒后不服上诉,指行政机关采取措施维护国家安全时,法庭不应代替行政机关或以普通法观念考虑措施效用,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法庭之友代表律师质疑,原审至今律政司说法有变,改称《愿荣光归香港》等32首相关歌曲违反《香港国安法》,既缺乏证据支持,又有损程序公正,质疑是否有程序特权,若基于此推翻原审裁决做法不当。上诉庭押后至7月中前裁决。律政司代表资深大律师余若海解释,建议临时禁制令附表中订明的《愿荣光归香港》等32首相关歌曲,在发布时不要让人误以为是国歌,要不具煽动分裂意图,又指如有人受禁令影响,可向法庭申请要求澄清。余若海认为,应由行政机关衡量国家安全,法庭不应越俎代庖,预计当禁令下达,大多港人均会守法,避免参与潜在刑事行为。法庭之友代表资深大律师陈乐信回应指,禁令应用范围广泛,一旦法庭批出禁令,有机会造成更多问题,包括公众难以理解,禁令含意不清等。他指出,原审时没有任何司法推论指歌曲违法,直到现在上诉时律政司才改称一系列歌曲违反《香港国安法》,质疑律政司改变说法有损程序公正,上诉时不应提出新立场,而且法庭从未裁定一系列歌曲违反《香港国安法》,质疑律政司在上诉时才首次提出是否有程序特权,以新理据申请上诉。陈乐信又引述原审裁断禁令并无效用,若上诉庭基于律政司指一系列歌曲违反《香港国安法》,得出禁令有效用的结论,以推翻原审判决,做法完全不恰当。 2024-02-24 18: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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