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正当理由拒绝“年年焕新”,苹果 西单分公司被罚 5 万
因不正当理由拒绝“年年焕新”,苹果 西单分公司被罚 5 万 主要违法事实为,此前消费者从当事人处购买一部 iPhone 11 Pro 手机和一份 AppleCare + 服务计划,享受 270 元商户折扣。后该消费者前往当事人处要求其提供年年焕新服务,当事人以消费者购买时曾享受商务折扣为由予以拒绝。当事人未能有效证明购买时曾提示过消费者享受商务折扣将影响年年焕新计划权利的行使。当事人在未进行有效风险提示的情况下,以“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不得与任何促销、折扣或优惠同时享受”之格式条款规定为由拒绝提供年年焕新服务,该理由属于不正当理由。 处罚结果为警告,并罚款 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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