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加大互联网广告乱象清理整治力度 - IT之家

None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企业大举进军社区团购 挤压小摊主就业空间

封面图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部署推进“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部署推进“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为切实解决账号运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10月18日召开“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国视频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会议强调,专项整治行动要紧盯五类账号运营乱象: 一是违法违规账号“转世”。 二是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违法违规。 三是网络名人账号虚假粉丝。 四是互联网用户账号恶意营销。 五是向未成年人租售网络游戏账号。 越来越好了,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封面图片

北京将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严禁使用AI生成处方 #抽屉IT

封面图片

北京将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严禁使用 AI 自动生成处方

北京将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严禁使用 AI 自动生成处方 北京市卫健委日前牵头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9月16日前向市卫健委反馈意见。 根据办法: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要加强药品管理,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 互联网诊疗实行实名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其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诊。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互联网诊疗的终止条件,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本次就诊经医师判断为首诊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诊疗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过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消息来源:北京日报

封面图片

美国之音欧盟加强监管互联网巨头,TikTok面临高额罚款 ||

封面图片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要求加大保险预赔付力度 #抽屉IT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