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就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等征求法律意见
中国最高法就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等征求法律意见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4月7日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第五条就未成年人及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作出规定。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并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