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刻睇下23条点分9部分罪行

即刻睇下23条点分9部分罪行 政府今(8日)刊宪公布《基本法》23条条例草案文件,当中共有212页,分为9部分,包括「叛国」、「叛乱、煽惑离叛及煽动」、「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及「维护国安相关的执法权力及诉讼程序等」,并列出有关刑罚。 #23条 #廿三条 #叛国罪 #境外干预罪 #隐匿叛国 #窃取国家机密 #间谍行为 #灭声 #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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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公布23条立法「咨询文件」,23 条立法新增了五大类罪行:

政府今日公布23条立法「咨询文件」,23 条立法新增了五大类罪行: -叛国 -叛乱、煽惑叛变或离叛 -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 -危害国安的破坏活动 -境外干预 叛国的定义简单直接,包括加入与中国交战的外来武装力量、协助敌方、鼓动外国武力入侵中国;但值得留意的是,立法会包括「隐匿叛国」。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知道有人已犯、正犯或即将犯「叛国」罪,除非犯罪事宜本身已公开,否则必须尽快报警,「否则即属犯罪」,换言之,叛国罪是有「知情不报」的附带罪行。 新增的「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罪类,其中一个重点是如何定义「国家秘密」,咨询文件「建议」的国家秘密涵盖范围可谓兼容并包,基本上任何被指会危害国安的秘密,一旦被披露都可以是「国家秘密」。 同一类新增罪行中,亦列明了何谓间谍,以及和针对「境外势力」的罪行,定义非常广范和模糊。 最后一个值得留意的,是「境外干预」罪,内容同样千变万化包罗万有,跟据文件,只要配合境外势力用「不当手段」干预「制订或执行政策」、「干预选举」、「影响立法会、法院履行职能」、「损害中央与特区之间,或对外关系」,都会违反境外干预罪。 #23条 #廿三条 #叛国罪 #境外干预罪 #隐匿叛国 #窃取国家机密 #间谍行为 #反驳队 #应变反驳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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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叛乱罪叛国罪可囚终身 公开表明意图犯叛国囚14年

23条立法|叛乱罪叛国罪可囚终身 公开表明意图犯叛国囚14年 政府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草案分为九个部分,包括叛国;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执法权力及诉讼程序;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及相关保障;以及相关修订等。草案提出,叛乱罪、叛国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终身监禁;公开表明意图犯叛国罪,可被判监14年;煽动意图罪,可被判监7年,如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加刑至可被判监10年等。条例草案达212页,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昨日决定将条例草案于今日刊宪,立法会早上11时将举行大会,进行首读及二读,法案委员会下午亦会举行两节会议审议草案。 2024-03-08 09:04:5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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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涵盖五大罪类 引入叛乱罪及境外干预罪

23条立法|涵盖五大罪类 引入叛乱罪及境外干预罪 政府宣布,即日起就《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公众咨询,涵盖五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叛国及相关行为方面,会以现有「叛逆」罪作为蓝本,订立「叛国」罪;将普通法罪行的「隐匿叛国」罪行编纂为成文法则,如果知道有人犯「叛国」罪,要在合理切实可行下,尽快向警方披露,否则即属犯罪。至于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建议引入「叛乱罪」,处理危害国家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的「暴动」行为,或属一个中国内的严重内乱甚至武装冲突。建议以现行的「煽惑离叛」罪为蓝本,调整涵盖范围至明知而煽惑公职人员放弃拥护《基本法》或放弃向特区效忠,或煽惑香港驻军以外的中央驻港机构人员放弃职责或放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效忠等。至于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政府提出完善《官方机密条例》及条文,保护与国家或香港特区有关的秘密事项,免受窃取或非法披露;会新订立条例详细定义何谓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就间谍活动,建议新增与「间谍」行为相关的罪行,禁止任何人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境外情报组织的利益。就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等活动,针对损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的行为。咨询文件引述外国相关法例,干犯类似破坏活动罪,最高可判监20年、甚至终身监禁。当局同时建议,禁止在没有合法权限下就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作为。当局建议订立「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国家或特区事务,影响中央或本港行政机关制订或执行政策措施等。咨询文件亦提出,完善《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政治团体与外国组织建立联系,危害国家安全组织不可在港运作。 2024-01-30 1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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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条草案刊宪 叛乱罪成可判终身监禁

基本法23条草案刊宪 叛乱罪成可判终身监禁 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草案星期五(3月8日)刊宪,叛乱罪成可判处终身监禁。 综合网媒“香港01”和香港电台报道,港府星期五上午8时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草案长达212页,共分九个部分,包括叛国、叛乱煽动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等、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等。 叛乱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终身监禁。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20年。公开表明意图犯叛国、披露他人犯叛国(即旧有的隐匿叛国罪)、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其利益、境外干预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14年。 非法披露国家秘密、非法披露因间谍活动所得的资料等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煽动意图、协助中国武装力量成员放弃职责或擅离职守一经定罪,可被判监七年,如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加刑至可被判监10年。 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上星期三(2月28日)结束。香港行政会议星期四下午加开特别会议,讨论并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决定在星期五刊宪并交由立法会审议。香港立法会将在星期五上午11时召开会议,处理条例草案一读及二读,正式开展立法程序。 2024年3月8日 10: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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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政府建议引入境外干预罪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罪

23条立法|政府建议引入境外干预罪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罪 政府建议,基本法23条立法引入新罪行,包括「境外干预罪」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罪」。文件指出,根据外国相关法例,如果基于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滥用或损坏公共基础设施,最高可被判监20年,甚至终身监禁。咨询文件亦提出,完善《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政治团体与外国组织建立联系,危害国家安全组织不可在港运作,如果保安局局长合理地相信,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理由,需要禁止有关组织运作,可于宪报刊登有关禁令。 2024-01-30 18:14:0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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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条立法展开咨询 普通法罪行改为成文法 倡增境外干预及叛乱等罪

基本法23条立法展开咨询 普通法罪行改为成文法 倡增境外干预及叛乱等罪 #港闻 政府即日起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展开为期30日的咨询,涵盖五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建议订立「境外干预」罪、 扩大「煽惑叛乱」罪的涵盖范围等。 (1/3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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