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选出的香港行政长官的选举委会员人数将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别是工商、金融;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界;立法会议员及地
负责选出的香港行政长官的选举委会员人数将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别是工商、金融;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界;立法会议员及地区组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代表共5个界别,各有300人。
其中第三界别增设基层社团、同乡社团,各占60席;第四界别新增港九、新界的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共有156席、由个人票产生。另外亦有内地港人团体的代表占27席,由各内地港人团体提名产生。新增设的第五界别只有两大分组,包括港区人大和政协,共有190席,并新增110席,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由个人选民选出。区议会议员的117席全部取消。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而且需要于5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取得不少于15名委员的提名。
另外,选委会增设召集人制度负责必要时召集会议,而总召集人则由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选委担任。
修订亦提出要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行政长官以及立法会候选人的资格,由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判断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经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的决定,不得提起诉讼。
至于立法会将增加至90席,选举委员会有40席,功能组别有30席,分区直选有20席;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0名、不多于2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2名、不多于4名。分区直接选举设立1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产生两名议员。功能团体选举下九个界别,包括乡议局、工程界、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会计界、法律界、教育界、医疗卫生界、社会福利界、全国人大政协委员及全国性团体代表界别,由个人选民选出;其他界别议员用团体票。
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资格,不得提起诉讼。立法会对法案和议案的表决采取下列程序:政府提出的法案,如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议员的过半数票,即为通过。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法案和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须分别经选委会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
(香港电台,Now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