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宣布狱中绝食34小时 遭惩教囚水饭房】

【邹幸彤宣布狱中绝食34小时 遭惩教囚水饭房】 报导:爆炸头 IG/FB/TG @boomheadhk Facebook专页小彤群抽会指,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今日起,在狱中绝食34小时,「哪里有烛光,哪里就是维园!」。但学联代表陈清华引述曾探访邹幸彤的友人透露,惩教安排邹幸彤转仓至「水饭房」单独囚禁。 #邹幸彤 #绝食 #维园 #六四烛光 #水饭房 #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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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煽惑六四集结罪成囚15月 邹幸彤上诉得直 定罪及刑罚撤销 2021年六四悼念晚会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控于六四前,在社交媒体Twitter和《明报》发表文章,煽惑市民前往维园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今年初于西九龙裁判法院遭裁定罪成,判囚15个月。邹就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高院法官张慧玲今(14日)宣布判决,裁定定罪上诉得直,定罪及刑罚撤销。 上诉人邹幸彤由惩教人员押往被告栏。散庭后,「阿牛」曾健成道:「仲有少少公义。」邹表示:「估唔到㖞!」曾再指:「系圣诞礼物。」 虽邹在本案定罪及刑罚撤销,惟她仍须就支联会涉颠覆国家政权案还柙。她另在2020年六四集结案中被裁定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监12个月。 律政司其后要求开庭,向法官表示会考虑上诉,但由于需时消化及研究判词,如有申请将于12月23日或之前提出。张官亦同意本案涉及重大而广泛的法律观点争议,有需要交由终审法院处理,预料将召开聆讯处理「上诉至终院许可证明书」上所需交付的法律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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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幸彤提司法覆核指在囚或还押女性夏天须穿长裤歧视及违宪 据香港《法庭线》报导,因支联会案还押的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9月6日入禀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在囚或还押女性夏天须穿长裤的政策违法及违宪,下令撤销或修改相关内容。 报导指,根据现时政策,女性在囚者及还押人士,在夏天须穿着短袖上衣、与冬季衣物同款的长裤;男性在囚者及还押人士则可以穿着短裤。邹幸彤7月至8月期间,两度向福利官申请穿短裤被拒绝。而福利官向邹幸彤解释,女性囚犯因年龄变化及皮肤敏感,必须穿长裤。 入禀状指根据《性别歧视条例》第38条,“政府如在执行其职能或行使其权力时歧视女性,即属违法”。惩教署政策违反该条例,指男女囚犯居住环境相似,惟衣着规定不同,构成差别待遇,同时亦违反《基本法》第25条、《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22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难以指该政策的合法目的(legitimate aim)是监管纪律。 此外,入禀状又指该政策不合理,署方没有充分考虑,女性囚犯在夏季极度炎热下的需求,违反《监狱规则》第26条,“每名囚犯均须获提供足以保暖及合乎健康所需的衣物,此等衣物须符合署长所定下的准则”。 入禀状另提到诉诸司法覆核的原因,指邹不清楚惩教署投诉调查组、投诉上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对于两者能否回应其投诉存有疑问。 邹幸彤由大律师谭俊杰、刘晋安及梁丽帼代表;建议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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