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 长文 • 冯睎干十三维度
Source: 长文 • 冯睎干十三维度 // 有什么「舍弃承诺才是负责任」的实例呢?我想到2017年林郑月娥当选特首时公开许下的承诺:「如果香港人的主流意见认为我无办法继续担任行政长官,我是会辞职。」若她守诺,2019年就该辞职了,但她知道拍拍屁股一走,烂摊子无人收拾,必然给北京添烦添乱,便决定向主子「负责」而舍弃承诺。但这种「负责」是否合义呢? 另一例子,是中英两国在1984年签署的联合声明,中国政府曾承诺容许港人日后用BNO护照旅游,但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英国因放宽持有BNO的港人在英居留入籍的条件,被中方视为「违反承诺」,于是中国为了反制英方,也舍弃承诺,不再承认BNO为旅游证件及身分证明。假设英国真的违背承诺,尚算是向香港人负责,但中共舍弃承诺又是向谁负责呢? 总的来说,我认同有时「放弃承诺才是负责任的行为」,但「负责任的行为」却不一定合乎道义,因为你向不义之徒负责,做的自然也是不义之事。按照孔孟之道,「不信而义」是大人,「不义而信」只是小人,「不信不义」则是一条仆街。「放弃承诺去负责任」,若非大人,就是仆街。 但今时今日还满嘴孔孟仁义,未免太out了。根据「中国式逻辑」,什么道义也可抛诸脑后,这个题目,根本一句话讲完对中国来说,别人遵守承诺是诚信的表现,自己违背承诺则是负责任的行为。这样讲对不对?// #DSE #中文科 #作文题目 #中英联合声明 #历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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