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部分城市个别区域已经出现供给过剩 可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

【住建部:部分城市个别区域已经出现供给过剩 可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部分城市个别区域已经出现供给过剩,可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司法处置的住房和土地等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避免闲置浪费。与此同时,涉及土地、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已在陆续出台。(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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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按照 “以需定购” 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 7 月 4 日,据微信公众号 “襄阳房协” 消息,近日,湖北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 9 条新措施,促进襄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提及,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 20% 调整为不低于 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 30% 调整为不低于 25%。同时,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盘活存量土地方面,按照 “以需定购” 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允许采取 “收回 - 供应” 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对于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 以上的出让土地,实施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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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收回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予以支持 据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地产业发展关系经济运行和金融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做好存量、闲置土地的消化盘活等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一个工作方案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3〕24 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出台了《关于盘活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的办法》,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的方案》,坚持以用为先、因地制宜,分类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积极盘活利用。活用三个方面政策措施活用三个方面政策措施。在 “鼓励开发” 方面,消除开发建设障碍,完善规划条件和相关配套设施要求,合理调整开竣工日期,依法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在促进转让” 方面,充分发挥土地二级市场作用,推进房地产用地 “带押过户”,配合司法及破产处置,优化分割开发程序,支持合作开发;在 “规范收购收回” 方面,强调应依法收回的情形,协商收回的可采取等价置换等方式,收回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予以支持,但要量力而行,坚决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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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收回闲置土地用于保障房建设可获税收优惠及资金支持 内地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表示,将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加大对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支持力度,并会出台政策,明确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回企业无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或者收购司法以及破产拍卖中流拍的土地。他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对于收购已经建成的商品房,以及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可按照现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土地回收、收购后,并用于保障性住房,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劵等予以资金支持。 2024-05-17 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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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严控收回土地再供应,发挥土地储备调节作用 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研究切实有效的增量政策。近期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提出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明确了收回收购的范围和基本要求,阐明了政策目的和作用。11月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各地启动开展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提供政策指导和工作依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对《通知》的目的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一 优化供需,注入活力,发挥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推出了帮助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鼓励并购转让、支持地方政府收地等三方面18条政策措施。各地普遍欢迎,但同时也反映收回收购土地缺乏资金。《通知》鼓励各地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盘活存量,能够起到三方面作用:一是减少市场存量房地产用地规模,更好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和投放调解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三是收储后形成“净地”“优地”,既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满足居住需要,也可以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二 规范程序,明确标准,保障回收土地顺利实施《通知》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充分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明确了收回收购土地的关键环节和操作要求,为各地推进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一是强调工作目的和作用。为统一思想、推动落实,《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二是规定了主体。为确保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收储项目规范有序实施,《通知》明确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收地工作。同时强调了信息系统和储备地块标识码等要求。各地土地储备机构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利用专项债券资金,主动作为,规范收地。三是指明了范围。为消化存量房地产用地,《通知》强调应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同时还规定了可纳入收回收购范围的其他类型。四是梳理了项目。为进一步框定拟收地块,有效启动收回收购程序,《通知》明确了摸清底数的方法,要求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强调了及时动态更新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等要求。五是明确了价格标准和程序。《通知》提出,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地块开展价格评估。在对比评估价格和土地成本,形成基础价格的条件下,通过综合考虑、集体决策确定收地价格,同时还明确了报人民政府批准确认等要求。《通知》明确了原则性的价格标准和程序,各地应在此框架之下进一步细化评估和决策细则,确保收地价格公允合理,程序规范透明。三 严控收回土地再供应,发挥土地储备调节作用《通知》对收回收购后的再供应提出了要求。对于已收回收购的土地,要根据市场情况严格控制再供应的规模,要形成政府手中掌握的土地资产“蓄水池”,有效发挥调控作用,保障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多部门协同配合,严守红线底线。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协调推进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依法依规推进工作,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 -电报频道- #娟姐新闻:@juanji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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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南县:因销售困难濒临烂尾的楼盘 政府出面收回部分房屋作为置换房源 江苏连云港市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4 日发布消息称,自灌南县启动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以来,截至目前,灌南县已更新置换老房屋面积 30509 平方米,释放国有建设用地面积 55000 平方米,消化积压存量房 418 套,面积 39289 平方米。项目实施前期,充分利用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信息,向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提供更新区土地权属、建筑面积、总户数、抵押状态及权利限制等基础数据,使指挥部在项目实施前对总体工作量、难点、堵点的评估及制定实施方案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同时,对县城区内不同区域已完成首次登记住宅小区中未出售房源,进行摸排统计上报,梳理出可置换数量,为指挥部制定置换方案提供依据。同时,对有积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尤其是因房屋销售困难导致濒临烂尾的楼盘,由政府出面收回部分房屋作为置换房源。让广大群众和房地产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积极支持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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