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还能办公司?证监会还发起主办了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里边的高管都是证监会的人,股东是几大交易所。独家经营转融通业务!

证监会还能办公司? 证监会还发起主办了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里边的高管都是证监会的人,股东是几大交易所。独家经营转融通业务! 原来大股东需要三年才能出售的股份,在转融通交了保护费以后开盘就能卖出去。 欢迎您加入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通知,为维护市场稳定运行,进一步加强逆周期调节,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通知,为维护市场稳定运行,进一步加强逆周期调节,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起暂停转融券业务。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依法存续和展期,但不得晚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归还了结。(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封面图片

中国证监会:将严肃查处大股东通过融券“绕道”减持限售股

中国证监会:将严肃查处大股东通过融券“绕道”减持限售股 中国证监会星期天(6月16日)强调,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的政策仍在严格执行,并说将严肃查处大股东通过多层嵌套、融券“绕道”减持限售股这一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在官网针对自媒体称“转融通疯狂报复,难怪市场持续下跌,转融通(6月12日)一天新增近1.7亿股”,做出上述回应。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解释,6月12日转融券出借数量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指数成分股半年度调整导致转融券“还旧借新”,即收回被调出成分股等存量出借股份,同时出借新纳入的成分股等。自媒体引用个别交易日新增出借数据,忽略了存量收回、余额减少的情况。 转融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的业务。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或深交所交易系统向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财新网报道,“转融通疯狂报复,难怪市场持续下跌”的舆论在周末持续发酵。事起6月12日,转融通一天新增1.7亿股。有自媒体将A股一个月以来的阴跌与近几个交易日融券数量的激增进行对比。 证监会指出,去年以来,针对市场对融券与转融券问题的关切,证监会先后采取了禁止限售股出借、降低转融券效率、严禁利用融券实施变相T+0交易等一系列措施。今年2月6日,证监会要求以当日转融券余额为上限,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该政策仍在严格执行,未发生变化。 证监会也说,将充分评估并完善融券与转融券规则,加强融券与转融券逆周期调节。同时,持续加大行为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力度,对大股东、相关机构通过多层嵌套、融券“绕道”减持限售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2024年6月17日 8:34 AM

封面图片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公司发布暂停转融券业务的通知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公司发布暂停转融券业务的通知 为维护市场稳定运行,进一步加强逆周期调节,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起暂停转融券业务。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依法存续和展期,但不得晚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归还了结。

封面图片

第一财经 - 直播区<b>证监会同意3家企业科创板IPO注册 |</b> 证监会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光格科技股份

第一财经 - 直播区 <b>证监会同意3家企业科创板IPO注册 |</b> 证监会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财经 #新闻 #资讯

封面图片

国旅联合公告,公司 7 月 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江旅集团”)发来的《告知函》,江西省人民政

国旅联合公告,公司 7 月 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江旅集团”)发来的《告知函》,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江西国控”)持有的江旅集团股权无偿划转至江西长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长天集团”)。长天集团系江西省政府批准全资设立的省管企业,由江西省国资委直接管理。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江旅集团的控股股东由江西国控变更为长天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西省国资委。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江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西省国资委。

封面图片

中国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 可责令违规减持者上缴价差

中国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 可责令违规减持者上缴价差 为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中国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提出可责令违规减持者购回并上缴价差。 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消息,中国证监会星期五(5月24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解决减持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保留大股东减持预披露要求、“爬行”减持即每三个月的减持比例限制等,进一步规范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严格防范各类“绕道减持”等行为。 《办法》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要求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大股东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办法》也防范绕道减持,要求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锁定六个月,明确因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 《办法》还明确对违规减持可以采取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措施,列举应予处罚的具体情形,还强化了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义务。 此外,《办法》还明确大股东在重大违法情形下不得减持,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如大股东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处罚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涉及违法正被立案调查或在被处罚后六个月内,或者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后三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等。 《中国证券报》引述业内人士分析,作为史上最严减持新规,《减持管理办法》的发布将会降低市场大规模抛售风险,夯实市场长期稳定基础。 2024年5月25日 1:57 PM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