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4 #公安条例 #私人草案 #区诺轩 #朱凯迪

1824 #公安条例 #私人草案 #区诺轩 #朱凯迪 立法会议员区诺轩、朱凯廸提出私人草案,动议修改《公安条例》第18条及19条的非法集结罪及暴动罪控罪定义和最高刑期。二人今日联同公民党法律界前议员、大律师吴霭仪和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召𫔰记者会,吴霭仪狠批条例过时,控罪定义含糊和广泛,给予令警方能大规模拘捕,违反人权。 报导全文: https://bit.ly/34QKQnb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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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公安条例 #私人草案 #区诺轩 #朱凯迪

1437 #公安条例 #私人草案 #区诺轩 #朱凯迪 《2019 年公安(修订)条例》私人草案记者会 立法会议员区诺轩联同朱凯廸提出私人草案,修改《公安条例》第 18 条及 19 条的非法集结罪及暴动罪。草案已获律政司发出证明书,将正式提交立法会。 图文: #立场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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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区诺轩 #范国威 #丧失议员资格

1219 #区诺轩 #范国威 #丧失议员资格 立法会港岛区及新界东补选被取消提名资格的周庭及刘颕匡,之前选举呈请得直,法庭宣布随后当选的议会阵线区诺轩及新民主同盟范国威,是「非妥为选出」。终审法院今早拒绝批准区诺轩及范国威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意味两人丧失议员资格。 范国威指,今次上诉是为寻求公义,认为选举呈请有漏洞,选举主任透过参选人的政治立场作出筛选,令有关人士要透过选举呈请寻求公义,但即使选举呈请得直,补偿亦只是宣告选举无效。他认为,选举主任犯下政治错误,受惩罚的却是他及区诺轩。 区诺轩批评今次事件的起因完全是政府失误,但就由当选者及选民承担责任,形容事件荒谬。他指若政府的条例完善,根本不会出现今次事件,形容多次补选是浪费公帑。 报导全文: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98103-20191217.htm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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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019 #区诺轩 #警察匿名

12/12/2019 #区诺轩 #警察匿名 自10月中旬,凡涉及袭警、阻差办公等罪名的控罪,控方均会以警员人身安全为由,向法庭申请隐去涉事警务人员的姓名。本案控方主动放弃申请匿名并将控罪详情中的警员代号改为实名,为近月首例。 经修订的控罪指,区诺轩于本年7月8日凌晨00:25于旺角弥敦道与登打士街及咸美顿街交界袭击在执行职责的警员关志豪,警员编号为23663;以及于同日凌晨0027至0031之间,于弥敦道与咸美顿街交界袭击警司高振邦。区否认以上两项控罪。 区诺轩在庭外向记者表示, 警方如今放弃申请匿名,证明「我们当初的坚持是有道理的」。他认为,控罪指受袭警员是在执行职务,若果匿名处理,辩方无法知道该警员是否在执行职务。区指,目前为止未见有警务人员因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姓名被公开而被「起底」或针对,可见警方当初的担心与法律程序是没有关联 ,相信本案先例对于往后的案件「有启迪作用」。 报导全文: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9297 #独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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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

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 立法会《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委员会,早上进入逐条审议阶段。对于条例草案提到「人员须在关键时间之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作出举报」,本身是注册社工的议员林素蔚关注,当中的「关键时刻」和「尽快」的定义,又认为「切实可行」意思可以很主观,问到当局是否设有时限,避免人员拖延。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说,每宗个案性质与复杂程度不同,不会划一指定时间及期限,希望为专业人员提供弹性作出判断。社署副署长黄国进补充说,每宗个案报告时间或有不同,如人员决定召唤救伤车为儿童处理伤势,举报时间会较短,可能大约一小时内;但如面对性虐待个案,受害人情绪波动或有自杀倾向,专业人员需要先处理环境问题和儿童情绪,因此需要留有弹性,只要该专业人员让法庭知悉已经在合理时间内尽快举报,亦已满足法例要求。他又指,会在《强制举报者指南》列出需要尽快举报的情境。对于条例草案列明「负责人代表管养、看管或照顾该儿童人士」,新民党黎栋国关注「负责人」涵盖的年龄范围,举例如负责照顾人士未满18岁,是否亦受到条例规管,委员会主席邓家彪问到,如果有家长将子女交予邻居看管,该邻居是否也属于「负责人」。黄国进说,根据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超过16岁具看管和照顾责任,均可界定为「负责人」,又指以往曾经有父母将儿童转交朋友照顾,其后出现严重后果,该人士被相关条例起诉,因此需要根据事实情况判断某人担当负责人的职责。律政司代表说,现时草案未有写明引用该条例,不能够直接引用《侵害人身罪》,可能需要再有修正案,将再与局方商讨。。 2024-05-18 1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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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9名民主派人士涉及前年818维园流水式集会的案件今日宣判,法院裁定黎智英等7名被告的组织及参与非法集结罪两项控罪成立。 控罪指,他们在前年8月18日,分别组织及明知而参与一个违反《公安条例》下进行的公众游行,而该游行属未经批准的集结。 法庭今日裁决罪成的7人,分别是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各被告续准保释。 至于同案另外两名被告梁耀忠及区诺轩,较早前已分别承认一项及两项控罪,法庭今日听取两人的求情。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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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区诺轩指私人信件被公开「对我都有一定嘅伤害」盼可免则免 16人不认罪,踏入审讯第21天,区诺轩继续接受盘问。辩方周一展示区诺轩1月尾写予郑达鸿的私人信件,形容郑被公民党「连累」等,区今甫开庭便举手示意,指信件「其实对我都有一定嘅伤害,我更加唔想第三者造成伤害」,望之后提问如非必要,「可免则免」。法官陈仲衡指辩方如认为信件有助其当事人,可就此盘问,除非问题与案无关法庭才会介入,区诺轩表示「我会从容面对」,被告栏传出笑声。区诺轩在盘问下并确认,并不肯定郑达鸿曾否同意在当选后「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又指曾于2020年5月与沈旭晖及林瑞华等功能组别参选人作「非正式交流」。 上一次审讯 ▌区诺轩狱中曾去信郑达鸿 指公民党「抢疆」开记者会连累郑及李予信 ▌区诺轩称中联办谴责后尽全力解散初选 望退出后情节为同案觅从轻发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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