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4 #公安条例 #私人草案 #区诺轩 #朱凯迪
1824 #公安条例 #私人草案 #区诺轩 #朱凯迪 立法会议员区诺轩、朱凯廸提出私人草案,动议修改《公安条例》第18条及19条的非法集结罪及暴动罪控罪定义和最高刑期。二人今日联同公民党法律界前议员、大律师吴霭仪和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召𫔰记者会,吴霭仪狠批条例过时,控罪定义含糊和广泛,给予令警方能大规模拘捕,违反人权。 报导全文: https://bit.ly/34QKQnb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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