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02 #旧闻重温 #郭伟健 #法官 #知法犯法 #遗失身份证 #拖延补领 #拒绝缴付补领费用
2004-10-02 #旧闻重温 #郭伟健 #法官 #知法犯法 #遗失身份证 #拖延补领 #拒绝缴付补领费用 观塘法院主任裁判官郭伟健被揭发数月前(编按:2004年)遗失身份证后,一直拖延补领身份证,原因是等候今年(编按:2004年)七月至九月免费为五八及五九年出生人士换领智能身份证,以逃避支付三百九十五元补领费用,事件纠缠至今仍未解决,而郭所需的换证时间已过。入境处前线人员对事件深感不满,批评郭无疑是要纳税人补贴他换证,而律政司及入境处迟迟未采取相应行动,亦有纵容包庇司法人员的嫌疑。 入境处消息指出,郭伟健数月前遗失身份证,在申请补领时却拒付三百九十五元补领费,指入境处应该免费替他办理补领手续,理由是他五九年出生,快将轮到他更换智能身份证。郭官又指自己的身份证是被人偷去,责任不在他,故更加无理由要再损失多四百元补领费。 等候免费换领智能证 入境处前线工作人员指出,不论任何理由,遗失身份证是当事人保管不力,加上该三百多元并非罚款,而是办证费用,若郭获得豁免交费,等同要纳税人为他缴费。该前线人员又指郭纠缠不肯交费,令入境处要额外拨出人手处理其个案,浪费部门的资源。 他又指出,依照《人事登记规则》,遗失身份证需在十四天内办理补领手续,但至今已事发半年,郭仍拒绝付款补办申领身份证,已经算违法,郭身为法官却视法例如无物,入境处及律政司又不作出行动,执法部门有纵容违法之嫌。 本报就此事向郭伟健求证,郭以书面回复,承认身份证早前被偷去,已向入境处查询补领事宜。对于是否拒付补领手续费,郭解释说:「入境处职员称只会发给本人新智能身份证,并须收取三百九十五元。由于政府正免费替市民换领新的智能身份证,自己就应否收费的问题与入境处有意见分歧,现仍等候入境处的决定。」 郭伟健又称,他在处理今次补办身份证事件上,从没有透露自己是裁判官,通讯地址也是自己的住址,故没有滥用法官身份或任何权力。他认为传出消息的人士不知详情,才对事件有所误会。入境处发言人则以事件属个别个案,故拒绝置评,亦不愿评论拒绝补领身份证的可容忍时限有多久。 #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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