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冲撃立法会案判词指王宗尧证词明显不尽不实
七一冲撃立法会案判词指王宗尧证词明显不尽不实
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持续冲击立法会大楼后闯入会议厅,涉案人士包括艺人王宗尧等6人,之前否认暴动等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李志豪今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尧等,暴动罪成,余下2人则裁定暴动脱罪。判词提到被告王宗尧庭上证供,当日要将充电器交给在场记者,但他知道立法会已被示威者破坏及占领,警方打算清场,他没必要以身犯险。从片段可见被告踏进会议厅后,前方已有数名记者,他有多番机会将充电器交给记者,却没立即这样做,明显被告的证词不尽不实、只是在砌词。被告亦被拍摄到在现场曾与示威者交谈,离开会议厅前,走向一名戴黄色头盔的黑衣示威者旁,与对方拥抱及拍膊头。法官认为被告举动明显是在表达支持及鼓励,又说不论他是否艺人、知名度高低,唯一合理而无可抗拒的推论是他有参与暴动意图。另外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别是何俊谚、吴志勇及林锦均。而获裁定脱罪的是黄家豪及马启聪,不过两人与何俊谚,均被裁定进入会议厅罪成;林锦均则另被裁定刑事损坏罪成。法官说,黄家豪和马启聪案发时均为记者,两人供称当日进入立法会会议厅进行采访。法官认为两人在庭上详细说出采访情况,不能否定两人采访的说法属实,亦找不到任何协助、支持暴动等行为,故裁定两人暴动罪脱。不过,黄家豪未获准许而私下胡乱触碰会议厅物品,法庭认为没必要、亦不应干扰案发现场的物品,他的行为构成不守秩序;而马启聪声称不知道立法会发出红色警示有违常理,认为他只在试图隐瞒得知红色示时,仍选择不遵从及逗留,因而裁定两人「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成。
2024-02-01 1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