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7 #港版国安法 #合法持械
1317 #港版国安法 #合法持械 《明报》今日引述消息指,中央与港方代表曾讨论内地驻港国安人员合法持械问题,惟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接受该报专访时拒绝评论,又以未有具体条文为由,拒绝承诺港人在「国安法」下不会「被送中」。 《明报》引述接近中央消息,称中央曾与港方代表商讨有关国内来港人员持械问题,而中央属意由警务处向相关人员发出许可证。根据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弹药条例》,警务处处长可向合适者签发枪械或弹药的管有权牌照,让其合法管有枪械或弹药。 报导全文:https://bit.ly/3ebATVP #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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