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2 #屯门 #对他人身体做成严重伤害罪 #判刑
1802 #屯门 #对他人身体做成严重伤害罪 #判刑 去年 11 月 14 日,有示威者在屯门乡事会路与杯渡路一带堵路。56 岁的士司驶经时,见到一名同行清理路面砖头,遂上前阻止,其间被指挥拳打对方脸部,对方用右手阻挡,最终右手被打至出现骨折。的士司机被控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经审讯后,裁判官张洁宜今(14 日)裁定他罪名成立,判囚 1 年,辩方申请保释等候上诉遭拒绝。 报导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被指袭击清路障同行-的士司机罪成判囚一年-30-人庭外声援-等你出嚟/ #立场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