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全面配合国家针对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事宜的反制措施,由本月31日起不承认BNO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全面配合国家针对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事宜的反制措施,由本月31日起不承认BNO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
4项措施包括,不得使用BNO在香港出入境,相关居民继续可以特区护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在港出入境;不得使用BNO在香港作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乘客登机前往香港的航班时,航空公司须要求香港居民,出示特区护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至于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本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处申领签证身份书,以作国际旅行之用。
香港政府表示,中英两国政府对于处理香港居民持有BNO护照早有共识,并于1984年互换备忘录确认,英方明确承诺不给予持有BNO的香港中国公民在英居留权,英方目前做法实质改变了BNO护照性质,根本地违反备忘录中的承诺,又认为中方不再承认BNO为有效旅行证件,并不违反中方在备忘录中的承诺,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实施的解释,中央政府对英方违背承诺采取的立场和政策,属外交行为和中央事权。
特区政府批评,英国政府伪善,英国政府回归前一段颇长时间无给予港人居英权,又质疑英方的举措亦会赚取很多自身经济利益,指英国渴求人才和资金,不应借BNO护照举措作“政治遮丑布”护航,希望香港居民看清英国政府的政治图谋。
(香港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