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处国安处是就《香港国安法》43条附表5去信支联会要求提供资料的。信件提及警务处处长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在保
警务处国安处是就《香港国安法》43条附表5去信支联会要求提供资料的。信件提及警务处处长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要求支联会在9月7日或之前,提供支联会自成立以来在港的职员及成员个人资料,以及自2014年至今在港进行的会议纪录、在港的资产、收入来源及开支等,包括与“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及收受基金会款项的组织,以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的所有交易和金钱往来。警方亦要求提供支联会由2014年至今在港的活动资料,有关活动是涉及Mark Simon、“华人民主书院”、“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民主中国阵线”、“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及收受基金会款项的组织。
(香港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