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名外送员,3年前用辛苦攒下的56万人民币(约62万港元)积蓄,买下一间法拍屋(港称「银主盘」),日前动手换灯时,竟意外发现
河南一名外送员,3年前用辛苦攒下的56万人民币(约62万港元)积蓄,买下一间法拍屋(港称「银主盘」),日前动手换灯时,竟意外发现天花板藏了6200万人民币(约6800万港元),张男决定报警处理,并详述这笔不义之财的发现经过。 据大陆《民法典》第124条规定,这笔意外之财属于不当得利,理论上这笔钱需归还给合法所有人,若是前屋主违法所得,「合法所有人」则属国家。 正一傻仔,送钱俾共产党共产国家感谢你嘅付出 感谢 狗哥投稿! 吃瓜俱乐部 @ChiGua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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