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
(年月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年月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法在实施中也暴露出相关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对部分垄断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问题。特别是随着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一些大型平台经营者滥用数据、技术、资本等优势实施垄断行为、进行无序扩张,导致妨碍公平竞争、抑制创业创新、扰乱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以加强反垄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