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报案期间私下录音构成不法之录制品及照片罪

香港居民在报案期间私下录音构成不法之录制品及照片罪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甲为香港居民及居住于香港,于2019年6月15日进入澳门并到某娱乐场内,就其于同年5月13日在该娱乐场内遗失手机一事向保安部主任查询,该主任查核资料后向甲表示由于没有接获相关投诉,相关录影片段已超越保存时间,甲坚决要求报警求助。随后,甲在保安部副经理陪同下到司法警察局驻该娱乐场办事处向当值刑事侦查员乙报案。上述办事处的墙壁上已张贴未经许可禁止拍摄或录音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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