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行动中心呼吁市民勿编造并传播虚假资讯

民防行动中心呼吁市民勿编造并传播虚假资讯 #民防行动中心 民防行动中心今(29)日于某社交媒体上发现,有人上载一张声称“第72例”确诊之图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已证实有关图片及资讯为不实消息,鉴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仍处于即时预防状态,有关图片或涉嫌触犯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二十六条“突发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宁罪”,为此司法警察局已依法展开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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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会快讯(即时预防状态内切勿胡乱编造及传播虚假资讯 否则可负上刑责)

-记者会快讯(即时预防状态内切勿胡乱编造及传播虚假资讯 否则可负上刑责) #新闻局 警察总局表示,澳门仍处于即时预防状态,民防行动中心呼吁市民切勿胡乱编造及传播有关虚假的资讯,引起公众受惊或不安,违反者有可能触犯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二十六条“突发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宁罪”的规定,可能负上刑责。 警察总局呼吁市民应密切留意官方消息,切密误信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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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故意编造并传播,或故意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资讯,否则可能负上刑责

切勿故意编造并传播,或故意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资讯,否则可能负上刑责 #民防行动中心 鉴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仍处于即时预防状态,民防行动中心呼吁市民,切勿故意编造并传播有关的虚假资讯,意图引起公众受惊或不安,或明知有关资讯属虚假且足以引起公众受惊或不安,但仍予以传播,否则将有可能触犯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负上刑责。同时,呼吁市民应留意官方讯息,切勿轻信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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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故意编造并传播,或故意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资讯,否则可能负上刑责

切勿故意编造并传播,或故意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资讯,否则可能负上刑责 #警察总局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在澳门的传播,保障市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澳门特别行政区已于8月3日下午三时三十分宣布进入即时预防状态。民防行动中心在此呼吁,切勿故意编造并传播有关的虚假资讯,意图引起公众受惊或不安,或明知有关资讯属虚假且足以引起公众受惊或不安,但仍予以传播,否则将有可能触犯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负上刑责。同时,呼吁市民应多密切留意官方讯息,切勿轻信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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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行动中心呼吁市民应尽快完成核酸检测

民防行动中心呼吁市民应尽快完成核酸检测 #民防行动中心 民防行动中心通知:即时起,全澳31个一般核检站,在没有大量已预约人群轮候的情况下,接受免预约进场,市民可随到随检。关爱站仍维持无须预约。未能于9月28日下午3时前完成检测人士,其健康码将转为黄色。市民应尽快完成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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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即时预防状态#民防行动中心

终止即时预防状态 #民防行动中心 按照行政长官批示,根据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宣布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晚上十时起,终止经第112/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的即时预防状态。 民防行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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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维持即时预防状态#民防行动中心

宣布维持即时预防状态 #民防行动中心 按照行政长官批示,根据地球物理暨气象局的评估,受强烈热带风暴“圆规”的影响,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晚上十时三十分发出八号风球。按照第141/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在澳门的传播,澳门特别行政区已进入即时预防状态。基于此,为应对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市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及第十一条第一款(七)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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