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八月十二日第16/96/M号法律〈车辆使用牌照税〉》法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八月十二日第16/96/M号法律〈车辆使用牌照税〉》法案 #行政会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八月十二日第16/96/M号法律〈车辆使用牌照税〉》法案。 按照八月十二日第16/96/M号法律通过的《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下称《规章》)的规定,除《规章》规定的豁免情况外,车主须于每年一月至三月就其使用的车辆缴纳使用牌照税。为证明已履行当年的纳税义务,即便车主是透过电子方式缴纳税款,其亦须亲临服务点或前往自助列印机领取支付税款标志(下称“行车税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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