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零时起所有拟由内地搭民用飞机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

10月25日零时起所有拟由内地搭民用飞机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防控需要,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0月25日零时起,所有拟由中国内地乘搭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民用飞机的人士,须持有采样日后48小时内作出的符合卫生当局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未能出示符合要求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而在截至2021年10月27日23时59分的寛限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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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零时起终止入境人士疫苗要求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卫生局作出第381/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8月18日零时起,终止第159/A/SS/2022号公告。即自2022年8月18日零时起,拟登上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的任何年龄人士,均毋须出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但入境人士须遵守相关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和医学观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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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零时起曾感染新冠病毒人士来澳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防控需要,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14条的规定,由2021年10月25日零时起(以当地登机时间计),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于发病或首次新冠病毒检测阳性至少2个月后并须取得新冠病毒肺炎痊愈证明,方可登上前来澳门的民用飞机,此一要求不妨碍其他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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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零时起调整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作出第629/A/SS/2022号公告及第630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12月9日零时起,取消入境人士的落地核酸检测、入境后的核酸检测和快速抗原检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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