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感染新冠病毒的相关人士取得痊愈证明方可入境

曾感染新冠病毒的相关人士取得痊愈证明方可入境 #疫情记者会快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从外国回澳的澳门居民需要出示完成接种2剂新冠疫苗的证明,而相关措施在10月7日实施后发现,有部分人士由于曾感染新冠病毒所以未能出示疫苗证明,为规范相关人士,因此公布第171/A/SS/2021号公告: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于发病或首次新冠病毒检测阳性至少2个月后并须取得新冠病毒肺炎痊愈证明。需强调是,相关人士是由首次确诊日起计两个月,并不是痊愈后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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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人士须至少2个月后及取得痊愈证明方可入境本澳

确诊人士须至少2个月后及取得痊愈证明方可入境本澳 #疫情记者会快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根据本澳防疫措施的规定,曾感染新冠肺炎人士,包括在外地确诊的的澳门居民,于发病或首次新冠病毒检测阳性的至少2个月后,并须取得新冠肺炎痊愈证明,才可入境本澳。 协调中心解释,这是由于现时Delta变种病毒传染性强,或会出现超级传播者,所以相关措施旨在避免确诊人士在交通过程中传播病毒的风险,减少出现感染个案,符合“外防输入”的重要防疫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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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零时起曾感染新冠病毒人士来澳的防疫措施

10月25日零时起曾感染新冠病毒人士来澳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防控需要,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14条的规定,由2021年10月25日零时起(以当地登机时间计),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于发病或首次新冠病毒检测阳性至少2个月后并须取得新冠病毒肺炎痊愈证明,方可登上前来澳门的民用飞机,此一要求不妨碍其他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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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取得“新冠病毒感染证明书”和解除健康码“红码”标准作出说明

就取得“新冠病毒感染证明书”和解除健康码“红码”标准作出说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重申,绝大部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可自行在家治疗而痊愈,为免感染者仅因需要取得医生证明而就诊,加重医疗服务的压力,影响真正有就诊需要人士的医疗服务,自12月14日起,感染者可以自动化及电子化方式取得最多7天“新冠病毒感染证明书”。 感染者在“新冠病毒感染者自我评估及社区门诊预约平台”作出申报后,会收到有下载“新冠病毒感染证明书”连结的短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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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曾感染新冠病毒人士的核检事宜作出说明

就曾感染新冠病毒人士的核检事宜作出说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鉴于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在解除隔离后亦会经常出现核酸检测阳性的情况,但考虑到他们在短期内可能不会感染同株病毒,同时,基于本地感染和外地感染的病毒株不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就曾感染新冠病毒人士的核酸检测事宜作出说明如下: 在本地感染者:在解除隔离日(为第1日)起计60天内无须参加全民核酸检测、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重点工作人群核酸检测、工作人群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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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感染但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士 可在感染后3个月按原定剂数完成接种

曾感染但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士 可在感染后3个月按原定剂数完成接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大部份人士感染新冠病毒后会产生一定免疫力,但免疫力持续时间较短,且对其他新冠病毒变异株的免疫力也相对较低。为使曾感染人士得到更持久保护,参考了各地最新资料调整曾感染新冠病毒人士接种程序,未完成所有接种剂数人士2月1日起,不必因曾感染新冠病毒而减少接种剂数,即可按未感染人士应接种的剂数,来完成疫苗接种计划,但须满足一定的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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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内曾感染新冠病毒者应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三个月内曾感染新冠病毒者应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应变协调中心表示,三个月内曾感染新冠病毒者暂不适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应暂缓接种;有关日期,以最后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为阳性起计。 应变协调中心再次强调,接种新冠疫苗,可减少感染风险,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感染后出现重症和死亡的风险;并呼吁未感染者且尚未接种疫苗或加强剂的人士应尽快接种,即已完成第2或第3剂疫苗接种者尽快接种加强剂(第3或第4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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