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零时起所有曾到过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月14日零时起所有曾到过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上海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4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愚园路228号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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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零时起曾到上海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1月26日零时起曾到上海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上海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及三林镇、青浦区赵巷镇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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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零时起新增曾到内地相关区域及取消曾到上海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2月22日零时起新增曾到内地相关区域及取消曾到上海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陕西省、黑龙江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疫情变化,自2021年12月22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陕西省西安市、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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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月13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3日0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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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凌晨零时起取消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月27日凌晨零时起取消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27日凌晨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及宝龙街道、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及翠竹街道;陕西省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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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21)零时起取消曾到广东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 (21)零时起取消曾到广东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21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街道、越秀区建设街道。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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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零时起新增及取消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月5日零时起新增及取消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河南省的疫情变化,自2022年1月5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 14 天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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