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变协调中心就防疫措施规定的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日期作出说明

应变协调中心就防疫措施规定的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日期作出说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自2022年1月14日6时起,所有过去14天曾经到过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 14 天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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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早上10时起新增曾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自2021年12月15日早上10时起,所有曾经到过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 14 天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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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对防疫措施有咨询求助

市民如对防疫措施有咨询求助 可通过已开通的网络咨询求助平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自今(13)日中午12时起,所有曾经到过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的人士,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 14 天为止,期间须在开始措施的第1、2、4、7、12 天接受最多 5 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因应上述措施,市民如有咨询求助,除了可透过电话(28700800)、电邮([email protected])、发短信至63337492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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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3日0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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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下午6时起新增对曾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人士的防疫措施

2月25日下午6时起新增对曾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2月25日下午6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区域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相关地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 14 天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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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21)零时起取消曾到广东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21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街道、越秀区建设街道。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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