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零时起12岁或以上人士由香港或台湾地区前来澳门须出示疫苗接种证明 现行医观及其它措施维持不变

2月21日零时起12岁或以上人士由香港或台湾地区前来澳门须出示疫苗接种证明 现行医观及其它措施维持不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新冠肺炎的疫情,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的规定,由2022年2月21日零时起,12岁或以上人士,须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初种系列接种后14天且最后一剂在7个月内接种的证明,或出示不适合或不能接种的医生证明,才可登上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违反者可能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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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或台湾地区前来澳门须出示疫苗接种证明的若干说明

由香港或台湾地区前来澳门须出示疫苗接种证明的若干说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昨(15)日宣布,由2022年2月21日零时起,12岁或以上人士,须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初种系列接种后14天且最后一剂在7个月内接种的证明,或出示不适合或不能接种的医生证明,才可登上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违反者可能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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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起12岁或以上人士登上由外国、香港或台湾地区来澳民用交通工具前须出示相关疫苗证明

4月3日起12岁或以上人士登上由外国、香港或台湾地区来澳民用交通工具前须出示相关疫苗证明 #疫情记者会快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由2022月4月3日零时起,所有12岁或以上人士,须出示以下其中一项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证明,才可登上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 1)已完成初种系列接种(一般为2剂)满14天;18岁或以上人士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初种系列最后一剂接种已超过7个月者,尚须出示已接种至少1剂加强剂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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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人员进入工作场所需出示疫苗接种或核检证明的情况 #疫情记者会快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根据行政公职局向公共部门发出的指引,自2022年2月21日起,所有公务人员进入工作场所,须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初种系列的全程接种达14天的证明,或出示核酸检测7天内结果为阴性的证明。 按各公共部门当时提供的资料,有3,889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而需出示核酸检测证明。现在有关措施已实行了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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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早上1时起由香港入境本澳的人士须出示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现行医观及其它措施维持不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目前香港疫情,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修改第202/A/SS/2021号公告,由2022年2月3日早上1时起,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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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零时起终止入境人士疫苗要求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卫生局作出第381/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8月18日零时起,终止第159/A/SS/2022号公告。即自2022年8月18日零时起,拟登上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的任何年龄人士,均毋须出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但入境人士须遵守相关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和医学观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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