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凌晨1时起新增及取消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3月11日凌晨1时起新增及取消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3月11日凌晨1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长岛路281号;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山前街道万兴家和小区1号楼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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