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虚假婚姻关系为儿媳申请来澳定居

透过虚假婚姻关系为儿媳申请来澳定居 中院维持判处伪造文件罪罪成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甲为澳门居民,与配偶乙于1972年3月16日在福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子女丙、丁和戊。2013年,戊与内地居民庚有意结婚,但戊没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甲遂与戊、庚商议,由甲与庚先透过不真实结婚协助后者取得澳门居民身份,之后庚与甲离婚,再与戊结婚。按照计划,甲与庚于2013年10月21日在福建登记结婚,然后以夫妻团聚为由申请庚来澳定居,但最终出于一些原因,庚未能成功取得澳门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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