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鹏百货”未获许可从事金融活动
“连鹏百货”未获许可从事金融活动 #金融管理局 澳门金融管理局近日留意到有市民反映“连鹏百货”进行汇兑业务,特此提醒公众,该实体从未获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任何金融活动。 根据七月五日第32/93/M号法令核准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获许可之金融机构,方可在澳门从事金融活动。任何人士或实体未经许可而于澳门从事受监管金融机构的专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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