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即时起至7月底可连续停泊超过八日
公共停车场即时起至7月底可连续停泊超过八日 #交通事务局 配合特区防疫措施,为减少人员流动,市民如非必要请勿外出。交通事务局公布,即时起至7月31日,临时准许车辆(包括重型车辆、轻型汽车及电单车)于公共停车场停泊超过连续八日,以回应市民停泊需求。车主毋须额外申请即可继续停泊,停泊超过《公共泊车服务规章》规定连续八日上限之车辆,不会被锁车及作出处罚,但离场时需结清停泊费用。 交通事务局呼吁市民全力支持和配合特区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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