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凌晨1时起新增或取消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9月23日凌晨1时起新增或取消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9月23日凌晨1时起,新增或取消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对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所有入境人士,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翌日起计第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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