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2023年1月8日零时起调整入境及过境的防疫措施, 进出澳门人士须注意事项

因应2023年1月8日零时起调整入境及过境的防疫措施, 进出澳门人士须注意事项 #治安警察局 因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由2023年1月8日零时起调整入境及过境的防疫措施,进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士须注意以下情况: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在入境翌日起计第7天内离境前往中国内地时,须出示48小时内采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珠澳口岸为采样日后48小时,其他口岸以目的地口岸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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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澳门特别行政区须注意的事项

进出澳门特别行政区须注意的事项 #疫情记者会快讯 治安警察局表示,特区政府自2023年1月8日零时起调整入境及过境的防疫措施及通关政策,呼吁进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须留意以下几点: 1.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入境澳门的人士,在入境翌日起计7日内离境前往中国内地,需要出示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各个口岸将会设置人工专道为上述人士办理离境手续,上述人士不可随车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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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零时起终止入境人士疫苗要求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卫生局作出第381/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8月18日零时起,终止第159/A/SS/2022号公告。即自2022年8月18日零时起,拟登上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的任何年龄人士,均毋须出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但入境人士须遵守相关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和医学观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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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零时起调整外交人员入境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本地的实际需要及评估相关地区疫情风险和变化后,卫生局根据第166/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第433/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9月11日零时起,持外交护照、联合国签发之〝Laissez Passer〞护照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证件之人士,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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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零时起调整可在澳门长期逗留人士及事先取得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境签证者的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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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批示修改非澳门居民入境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 (30)日公布第166 /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零时起,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因应人员往来的实际需要,经卫生当局评估疫情风险后指定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非本地居民,在遵守卫生当局订定的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该批示将废止现行的第64/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 根据该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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