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香港分部的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锺翰林承认《港区国安法》下的分裂国家及洗黑钱共两罪,于区域法院被判监43个月。
已解散香港分部的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锺翰林承认《港区国安法》下的分裂国家及洗黑钱共两罪,于区域法院被判监43个月。
法官陈广池表示,被告积极管理社交平台发声明,属积极参与者;他于2016年被煽动参与政治活动,及后成为组织者,推波助澜,宣扬港独及欲以行动开创时代,被告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应理解法例,没模糊灰色地带,他的行为和目的昭然若揭。陈官引述锺翰林的背景报告称,被告2016年受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影响对政治产生兴趣,同年创立学生动源推动港独。
陈官在判刑时提出以下6项要点:被告在分裂国家罪属积极参与者,包括他积极参与及管理社交平台,在事前委任用户“Yoshi HK”作管理员,发表声明;开设“学生动源美国分部”继续鼓吹港独思想;担任主张港独的“创制独立党”facebook管理员;透过“Yoshi HK”发表宣言,提倡建构香港民族意识;住所被搜出大量政治标语传单,涉及港独;8月保释期间受访问作政治表述。
被告声称他在《港区国安法》生效时,已停止学生动源在香港的活动,但陈官认为是自欺欺人,他以为改作成立海外分部,走国际路线便不会违法,其社交平台页面却依样画葫芦。陈官认为被告是积极组织、策划及实施,虽然没有实质计划,但目的明显不过,不一定需要实际使用武力;若他没被捕,大有可能继续犯案,判刑须具阻吓性。被告开审前认罪,获扣减四分一刑期后,分别就分裂国家及洗黑钱两罪,被判囚40个月及18个月,部分刑期分期执行,总刑期43个月。
(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