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专家报告国安法实施后香港公民及政治权利情况
联合国人权专家报告
国安法实施后香港公民及政治权利情况
香港《基本法》第39条列明,香港在主权移交前曾签署的国际公约,可继续适用于香港。香港作为《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地区,有责任接受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定期审议,以监察其实施公约的情况。
国安法强行在香港实施,未有咨询公众及公民社会,不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
煽动罪 |多名记者、学者及公民社会成员因行使言论自由合法权利而被检控,高喊口号、法庭内拍掌及批评政府等行为亦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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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hklabour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