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砍人案,一个男生向女同学表白,女生明确拒绝后,男的还是死缠烂打,女生不堪骚扰告诉了校领导,校领导把男

当年的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砍人案,一个男大学生向女同学表白,女生明确拒绝后,男的还是死缠烂打,女生不堪骚扰告诉了校领导,校领导把男生批评教育了,就戳中了男生的玻璃心。就在图书馆拿刀把女同学砍了。只判了十三年。 #上海警方通报持刀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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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沈阳,大学生,有对象,平时第一发10分钟左右第二发一个半小时左右。从初中开始有恋袜癖,特别喜欢女生的袜子不管什么颜色,一直到现在感觉那种正常穿的比短筒长的袜子很有吸引力,反而对丝袜没什么感觉,在图书馆看到女生穿白袜子和带图案的袜子会不自觉硬起来,大二时候偷偷趁女生睡觉趴在桌子底下闻她的脚,喜欢被踩脸塞嘴的感觉,而且还是那种穿过的袜子的味道,真的超级喜欢。 #秘密 #求助 投稿自己的秘密,忏悔,倾诉,发泄你的故事。 投稿 @tcj188_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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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南京大学一男生在厕所偷窥。 在文章中,网友表示有同学爆料称自己10月11日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图书馆上厕所时被一男生偷窥,上报保卫处,保卫处告知在调监控,让其等通知。晚上该名同学报警,警察带其调监控,调查之后让其等通知。 该名同学表示,10月25日,自己等来的只有“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的通知,偷窥男生依旧没有得到任何处理,保卫处让其息事宁人,不要告诉他人,等结果,而自己的精神状态受到很大影响。 正观新闻记者注意到,11月6日凌晨,有多名网友发文称就此事南京大学举行了座谈会,给出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理办法,对此,多名同学表示不满。 11月6日下午,正观新闻记者致电南京大学就此事进行求证,截至发稿前电话无人接听,正观新闻记者查询南京大学官方微博以及官网,并未查询到就此事件的公开通报。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涛告诉正观新闻记者,该男子卫生间偷窥这种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的第六款,“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针对该行为的处罚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正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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