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构成轻伤有多难呢?我给大家摘抄几个伤情鉴定标准规定,供大家直观感受一下。

在司法实践中,构成轻伤有多难呢?我给大家摘抄几个伤情鉴定标准规定,供大家直观感受一下。 以颅脑、脊髓损伤为例,满足以下条件的,才构成轻伤二级: a)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厘米以上。 b)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 平方厘米以上。 c)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 平方厘米以上。 d) 颅骨骨折。 e)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大家可以看看,这得被对方打成什么样,才能构成以上损伤标准。 而且,上面这些损伤后果,我觉得都不是徒手可以造成的,除非对方有人是练家子。你想嘛,比如伤口长度累计厘米以上,如果你不借助外物,对于一般人来讲,不太容易给对方造成这么长的伤口。如果唐山打人案件中的几个凶犯,当时下手没那么重,或者虽然现场看着血腥,但是经鉴定达不到这个伤情标准,可能无法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大家想一想,这种法律规定,是不是有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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