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白宝山被拘捕后,留下的一张照片
1997年,白宝山被拘捕后,留下的一张照片 白宝山(1958年11月6日1998年4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20世纪末的多起重大连续杀人案的主凶。在新疆、北京、河北先后作案15起,共杀害包括警察、军人、狱友、作案同伙和群众在内的17人,抢劫现金140余万元人民币。白宝山仅受过不完全的小学教育,却拥有极高的犯罪心理素质、反侦查手段与射击技术。白宝山被抓获后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枝、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和抢劫罪判处白宝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被枪决。白宝山是中国犯案程度最为严重的杀人犯之一,其犯罪事件后来被拍成电视连续剧《末路1997》或名《中国刑侦一号案》 白宝山1958年出生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工人家庭,父母都是首都钢铁公司的职工。1960年其父病逝,母亲将其送回河北徐水老家随后改嫁。1971年,十四岁时被接回北京念小学,但他在学校期间因家庭背景而自卑,两年后辍学成为酱菜厂临时工。1976年,十九岁时受雇于石景山区第一电碳厂成为装卸工,期间在厂内一次实弹射击中第一次接触枪枝并迷恋上射击,经常借气枪在下班后打鸟,枪法愈发熟练。白宝山二十四岁时,与他在厂里认识的一位女工人结婚组建家庭,一年后生下龙凤胎。抚养两个孩子的费用高昂,自己收入不高,经济压力巨大,在朋友的怂恿下,开始结伙盗窃财物,案发后诸罪合并判刑15年,刑满后又涉及多起案件。被捕后供述出狱后累次犯罪的原因,主要在三方面;第一,他对偷盗罪判决结果不满,认为偷玉米打伤人被加判11年徒刑不公平;第二,女儿的来信述说被因父亲犯罪被歧视欺负,使他深受刺激,发誓要为他们抢劫300万,让他们过上富裕日子;第三,派出所民警刁难,不给他办理户口和身份证,使他无法生活。1998年3月3日,被判处死刑,并在4月执行枪决[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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