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进行系统谋

简讯: 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整体安排,旨在维护保障广大网民网络合法权益。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指导意见》明确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两大任务。一是切实保护公民个人网络合法权益。要求各地网信部门把握举报受理重点内容和重点领域;建立网络暴力信息举报快速处置通道,从严处置首发、首转、多发、煽动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账号;加强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保护,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二是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要求开设线上涉企举报专区,健全举报查证机制,强化举报政策指导,重点受理处置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违法网站和账号,优化网上营商环境,支持各类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消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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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

网信办: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 中国官方印发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以推动建立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好网民网络合法权益。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星期五(9月15日)消息,中共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整体安排。 《意见》从个人和企业两方面,提出保护网络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个人方面包括重点受理处置未取得个人同意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泄露公民家庭住址、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的举报线索;重点处置窃取、兜售个人信息的违法网站、账号;从严处置首发、首转、多发、煽动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账号。 企业方面包括重点处置以吸睛引流、增粉养号、恶性竞争、不当盈利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等方式,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降低公众对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社会评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虚假不实信息;严厉打击操控舆论、恶意造谣诽谤企业名誉的网络水军。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网络侵权信息时有出现、屡禁不绝,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侵害网民网络合法权益,社会反映强烈。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是网信部门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网络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当前网民举报维权过程中面临的难点问题。《意见》要求各地网信部门优化举报服务,完善制度规范,统一研判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健全处置机制,满足网民多层次多样化举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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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部署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行动,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

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部署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行动,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 据网信办,为集中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部署开展 “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 专项行动。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网信办要指导督促属地网站平台对照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加强信息管理,深入清理存量涉企侵权信息,强化热搜榜单等重点环节管理,严格要求相关账号、MCN 机构不得炒作营销涉企侵权信息。中央网信办鼓励支持企业和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 “顶风作案”、情节严重的网站平台和账号严格依法处罚,对各类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网络环境。 来源:财经慢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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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规定以下信息须应举报删除: 以增删信息改变顺序调整结构方式曲解新闻原意;断章取义过往言论,片面解读企业公告;有关部门已纠正、媒体已撤稿等过期信息; 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歪曲正常经营投资活动、诋毁产品服务质量、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攻击谩骂、涂抹恶搞肖像照片、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 恶意集纳负面信息;发布负面报道评论以谋取非法利益。 《规范》逐项列明举报所需材料。事实清楚举证充分应直接删除。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举证不充分的,应“限时加私”或设置争议、澄清回应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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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规定以下信息须应举报删除:

中央网信办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规定以下信息须应举报删除: 以增删信息改变顺序调整结构方式曲解新闻原意;断章取义过往言论,片面解读企业公告;有关部门已纠正、媒体已撤稿等过期信息; 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歪曲正常经营投资活动、诋毁产品服务质量、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攻击谩骂、涂抹恶搞肖像照片、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 恶意集纳负面信息;发布负面报道评论以谋取非法利益。 《规范》逐项列明举报所需材料。事实清楚举证充分应直接删除。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举证不充分的,应“限时加私”或设置争议、澄清回应标记。 (中央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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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意见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最高法发布意见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对相关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切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针对恶意“维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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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重点治理恶意散布“民营企业卖国论”等十类网络乱象

中央网信办:重点治理恶意散布“民营企业卖国论”等十类网络乱象 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治理恶意散布“民营企业卖国论”“国进民退”等十类网络乱象。 根据证券时报报道,中央网信办在通知中说,此次行动目标是以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清理处置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坚决打击恶意炒作行为,依法查处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站平台和账号,为企业聚精会神干事业、心无旁骛谋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通知明确,重点治理的十类网络乱象包括:采用“贴标签”“带节奏”“放大镜”等方式恶意散布所谓“民营企业卖国论”“民营企业离场论”“国进民退”等论调,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民营企业。采用“标题党”歪曲新闻原意、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和片面解读企业财务报表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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