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 #铁链女 #八孩母 来源存档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徐州丰县铁链女案今天宣判,主犯董志民未被认定强奸罪或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仅被判九年有期徒刑。今天,江苏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徐州丰县铁链女案今天宣判,主犯董志民未被认定强奸罪或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仅被判九年有期徒刑。今天,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拐卖妇女案和被告人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判决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

封面图片

今天,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 #董志民 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拐卖妇女案和被告人谭爱庆、霍永

今天,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 #董志民 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拐卖妇女案和被告人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判决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 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封面图片

@onlychigua #丰县八孩案 相关案件一审宣判:董志民获刑九年

@onlychigua #丰县八孩案 相关案件一审宣判:董志民获刑九年 新华社南京4月7日电(记者段羡菊、朱国亮)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庭审中,被告人董志民、时立忠、桑合妞、霍永渠、霍福得表示认罪、悔罪。 https://news.cctv.com/2023/04/07/ARTIwS3CINkMqwJ3gCjEciUo230407.shtml

封面图片

【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

【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封面图片

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

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来源:朝阳法院

封面图片

今天上午(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文思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此前,

今天上午(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文思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获减刑均系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对郭文思减刑的裁定均确有错误为由,撤销对郭文思的九次减刑裁定,恢复对郭文思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的执行。此次,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恢复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郭文思到本市东城区一超市购物,在收银台结账时,因其将佩戴的口罩摘至脖颈处,在后面等待结账的段某某提示郭文思要正确佩戴口罩,遂引起其不满,郭文思走到段某某面前进行指责,用右手猛推段某某左肩,并用右脚勾绊其脚部,致段某某仰面倒地不起,后又俯身上前扭转其颈部。随后,郭文思还将见状上前拦阻其离开的两名超市员工打伤。段某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在本市疫情防控应急一级响应期间,被告人郭文思因在公共场所未正确佩戴口罩被提醒后心生不满,即采用猛推、勾绊的方式将被害人摔倒在地致其颅脑损伤死亡,随后殴打前来拦阻的两名超市工作人员,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并与其之前所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西城区人民法院在同日宣判的,还有与“郭文思减刑案”相关的隋建军等受贿、徇私舞弊减刑案以及郭万普等行贿案。被告人隋建军、郭万普、王乃聪、刘永清、郭京霞、程丽霞、王晓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甘佳良、赵双月、王昱、李楠、段炳川、陈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还被判处40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罚金刑。 另据悉,在法院审理期间,东城区民政局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确认3名被害人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条件,并给予其褒扬和奖励。 (新京报)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