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制作不实收据助保险索偿 中院裁定伪造文件罪罪成
中医师制作不实收据助保险索偿 中院裁定伪造文件罪罪成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甲、乙、丙、丁为卫生局注册中医师,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分别为他人制作载有与事实不符的求诊日期及诊金金额的M/7格式职业税收据,从而令该等人士成功使用了相关收据向所属公司申请病假及向保险公司申请医药费索赔。经审理,初级法院刑事法庭裁定甲、乙、丙、丁分别触犯《刑法典》第244条第1款b)项所规定及处罚的「伪造文件罪」(甲8项、乙1项、丙6项、丁1项),罪名成立,每项判处他们9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