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评论某留学生在美国恶意刷了一百多万的信用卡然后逃回国事件!

: 罗翔评论某留学生在美国恶意刷了一百多万的信用卡然后逃回国事件! 给大家普及一点法律知识,一个人在A国犯了法,然后逃到B国,即使A国和B国之间没有任何引渡协议,B国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审判这个人: 1,属人管辖权 如果这个人是B国的公民, 这个人无论在哪个国家犯了罪,只要B国也承认这个罪, 那么B国就可以审判这个人。根据罗翔,恶意盗刷信用卡很明显在中国也是犯罪的,甚至还有可能是刑法。 2,普遍管辖权 即使这个人不是B国的公民,如果这个人犯了极为严重的罪行,例如说,反人类罪战争罪等,那么B国同样可以依据普遍管辖权审判这个人。 所以这个中国留学生,理论上只有跑到跟美国没有引渡协议的第三国,才没有属人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才有可能逃脱被审判。但是还有国际刑警全球红色通缉令这个说法,这个不需要属人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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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评论某留学生在美国恶意刷了一百多万的信用卡然后逃回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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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thMedia123:罗翔评论某留学生在美国恶意刷了一百多万的信用卡然后逃回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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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中国医疗器械公司高管赴菲律宾工作时遭遇绑架并被撕票的案件有了新进展。

两名中国医疗器械公司高管赴菲律宾工作时遭遇绑架并被撕票的案件有了新进展。 11月16日,知情人透露,死者家属上月从菲律宾警方处得到消息,这起绑架案的主犯已在美国落网。经美国警方审理后了解到,这名主犯系中国人,目前已对犯罪事实进行了招供,警方还在追查团伙中其他成员。 今年6月,两名中国医疗器械公司高管赴菲律宾工作时,遭遇绑架并被撕票,引发国内外高度关注。 7月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问及有中国公民在菲律宾遭绑架并遇害一事。毛宁表示,经核实,遭绑架遇害的人员包括一名中国公民。 当时,另一名受害者、美籍华人孙某的朋友出示的证据显示,孙某是应菲律宾某医疗设备公司的邀请赴菲。孙某助理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此次行程是受一个名叫“李娜”的女性邀请,去菲律宾洽谈有关产品分销的海外业务。 9月22日,团伙中这名“李娜”在韩国落网,并将引渡回中国审理。据护照信息显示,“李娜”护照上显示的名字叫陈妤瑄,出生地显示为中国台湾,生于1980年5月17日。 据知情人透露,这起案件的团伙可能还涉及其他绑架华人的案件。 国际法专家分析“中企高管在菲律宾被绑架撕票案”:中国也有管辖权,受害人应算工伤身亡中国有刑事管辖权但裁决权在菲 这个案件首先涉及到管辖权问题。从受害者角度,如果是中国公民,从保护性原则来说,中国也是具有管辖权的;从加害人角度,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公民,依据《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对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则依据《刑法》第八条“保护管辖”,对于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亦可进行管辖。 有报道称,中国和美国的警方均已介入调查。中方虽然具有刑事管辖权,但这并不代表他国可直接派警察到菲律宾抓人。因为刑事案件确定管辖的原则主要遵循“属地管辖”原则,菲方拥有当然的优先管辖权。此外,由于本案中另一名受害者为美籍华人,亦属于美国“保护管辖”的范围,美国可依据“保护管辖”,并综合“效果原则”“国际礼让”等因素综合考虑。 至于警方的介入方式和力度,参照过往在菲中国公民绑架案的刑事合作经验来看,由于中国和菲方之间有《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在此案的后续实践中,可能以菲国管辖为主,中国在外交上给予关切,在必要时请求刑事司法协助乃至引渡。 绑架勒索杀人在任何国家都是重罪。依照菲《刑法典》第267条,“任何个人如果绑架或拘留他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剥夺其自由,将被处以监禁至死刑”,但是鉴于目前菲司法体系中在2006年已经废除死刑,因此如果受害人因绑架而被杀害或死亡的,可能的审判结果最高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具体需结合具体案情及审判实际。 两名受害人应认定为工伤身亡 据公开报道,两名受害者均为医疗器械资深商务人士。孙某享年46岁,系美籍华人,曾供职于跨国企业雅培,离职后继续从事医疗器械国际BD。夏某某享年39岁,先后供职于乐普医疗装备有限公司和润迈德医疗。 孙某的亲友称,虽然受害者的家人都有工作或退休金,但他本人的收入可能占了小家庭收入的八成,希望相关保险或补偿能够尽快到位,保障家属生活。孙某还有一名未满18周岁的孩子。 夏某所在公司为润迈德医疗,其苏州总部一位负责人7月3日表示,有一位销售总监正与菲律宾警方对接,跟进后续事宜。 此前,他们在欧洲的展会上认识了一个名叫“李娜”的女子,该女子伪造了泰国一家公司的邀请函和相关资质,邀请两人前往菲律宾考察合作,精心谋划了这次绑架勒索撕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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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申请对内塔尼亚胡和哈马斯领导人发布逮捕令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申请对内塔尼亚胡和哈马斯领导人发布逮捕令 当地时间5月20日,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ICC)的首席检察官卡里姆·汗(Karim Khan)宣布,他已要求法院向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防长加兰特以及三名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领导人发出逮捕令。此前有美国议员警告,针对以领导人的逮捕令一旦发出,美国将立即对ICC展开报复,相关立法已在酝酿之中。 卡里姆·汗20日在声明中说,根据其办公室收集和审查的证据,他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内塔尼亚胡、加兰特以及叶海亚·辛瓦尔、穆罕默德·迪亚卜·马斯里和伊斯梅尔·哈尼亚三名哈马斯领导人,至少在本轮巴以冲突发生后在加沙地带的一系列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负有刑事责任。 美联社20日指出,ICC的检察官必须向由三名法官组成的预审小组申请逮捕令,该预审小组平均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来审议证据并决定是否可以推进诉讼程序。英国广播公司(BBC)说,ICC在过去三年中一直在调查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的行动,最近也调查了哈马斯的行动。 《以色列时报》称,这是一个前所未有,且极具争议性的举动。美联社分析,由于以色列不是ICC成员国,即使发出逮捕令,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也不会立即面临被起诉的风险,但卡里姆·汗的声明加深了以色列在推进战争过程中的孤立状态,而且逮捕的威胁可能会使以色列领导人难以出境活动。 公开报道显示,ICC是唯一有权以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等罪名起诉个人的常设国际法院,但需要依靠《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120多个缔约国执行缉捕法令,不能缺席审判被告人。以色列和美国早已退出《罗马规约》。 同样设在海牙,联合国国际法院先前就南非等国指控以色列政府在加沙地带实施种族灭绝举行听证会。国际法院通常解决国家间争端,对个人没有管辖权。 消息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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