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提出央企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中国提出央企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中国官方星期一(6月3日)提出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官网公布,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当天召开扩大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会议提出,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 会议也强调,做好风险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中共政治局在5月27日召开的会议上,审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并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监管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2024年6月4日 11: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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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国资委:央企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开会要求,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及增持。国资委在网页上刊登的新闻稿说,要指导督促央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紧密结合央企产业焕新行动及未来产业启航行动部署,统筹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状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国资委提到,要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央企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会议亦强调,要引导督促央企深入分析企业对人才需求,将当前所需与超前储备相结合,深挖岗位潜力、新增就业机会,助力稳住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盘。会议又督促央企,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4-06-04 10: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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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中国国务院国资委在最新召开的会议上强调,要从严控制增量,要求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 据国务院国资委官网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星期一(6月3日)召开扩大会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观和全局意识,加强战略规划引领和统筹谋划,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将自身产业优势与地方资源禀赋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紧密结合央企产业焕新行动和未来产业启航行动部署,统筹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 会议认为,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 同时,要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做好风险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每日经济新闻》引述一名未具名的业内专家说,如果国资央企用过多资金持有金融机构股权会存在一些隐患。一方面企业可能忽视核心业务,过多追求金融投资收益,导致忽略自身的生产经营;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产生的风险也容易传导给相关联的央企国企。 据报道,去年底,中国建筑、中国船舶、大唐集团等多家央企清理了金融股权。今年以来,已有多家央企及其旗下子公司拟出清或已出清所持金融机构股权。 2024年6月5日 1: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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