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曾援引未具名业内知情人士的话报道称,为实现政府改革金融机构的目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将划

新华社曾援引未具名业内知情人士的话报道称,为实现政府改革金融机构的目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将划至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 但截至周一下午,该报道的链接已无法访问,但主要细节仍可在新华财经(Xinhua Finance)网页快照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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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东方资产和长城资产将划至中投公司

中国信达、东方资产和长城资产将划至中投公司 中国计划将三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东方资产和长城资产划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公司)。 据新华财经星期天(1月28日)报道,记者从业内知情人士处再次确认上述消息。报道并未提供更多细节。 中投公司于2007年9月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据中投公司2022年度年报介绍,公司的初始资本金为2000亿美元(2684亿新元),由中国财政部发行1.55万亿元人民币(2851亿新元)特别国债募集。截至2022年底,公司总资产达1.24万亿美元。 年报介绍,中投公司的境外投资业务由下设子公司中投国际和中投海外承担,子公司中央汇金则对国有重 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开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不过彭博社报道指出,尽管中投公司的成立是为了监督中国部分外汇储备的投资,但其子公司中央汇金也是国家持有中国许多最大金融机构股份的主要工具。 2024年1月29日 8: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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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誉下调了4家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评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评级从“A”下调至“A-”,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评级从“BBB+”下调至“BBB”。 惠誉称下调评级考虑到政府对国家级资管公司提供特殊支持的倾向已经减弱,资管公司购买不良资产的政策作用能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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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下调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评级 评级机构惠普全线下调中国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违约评级。惠普预计中国政府对这些公司的支持将减少,并对它们的财务状况感到担忧。 综合彭博社和香港《经济日报》报道,惠誉星期四(1月4日)宣布,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的发行人违约评级从A下调至A-。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的评级从BBB+下调至BBB。 下调这些公司的评级后,惠普对中国信达的评级展望为稳定,其余三家国有资管公司则被列入负面观察名单,待2023年财务报告发布,以评估任何进一步的财务恶化或政府减少支持的倾向。 惠普在新闻稿称,受财务表现不佳、资本约束以及政府支持不一贯等因素的影响,这几家公司购买不良资产的能力受到抑制。 四大资管公司之中,惠誉认为,中国信达的资本状况和内部盈利能力相对理想,并预计它会肩付更多政策责任以支持金融系统稳定,这将有利它获得更多政策支持。 另一家评级机构穆迪去年12月将中国评级展望下调至负面后,将中国信达和中国东方列入评级下调观察名单。穆迪当时还调低中国八家主要银行评级展望,进一步反映市场对中国经济前景的担忧。 惠誉去年12月对中国经济的展望为“中性”,并提到房地产行业困境等持续性风险将牵制中国的经济增速。 2024年1月4日 4: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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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放宽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 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星期二(10月17日)发布新修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根据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文件,《办法》所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办法》共总则、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附则等七章204条。自11月10日起施行。 此次主要修订的内容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二是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三是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四是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 具体内容上,《办法》结合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步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 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作为非银机构控股股东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本办法施行前已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申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该控股股东资格审核时,净资产率应不低于30%。 而现行的《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于非金融机构作为非银机构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相比之下,《办法》适度提高了上述净资产率指标要求。 《办法》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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