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被誉为法学界“良心”的江平教授于2023年12月19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被誉为法学界“良心”的江平教授于2023年12月19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江平参与起草了第一部正式赋予老百姓民告官权利的法律《行政诉讼法》,第一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民法通则》,同时还参与了明确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公司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出台。 2014年9月,江平接受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专访时指出, 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现象还是相当普遍的。如何把公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这是当前一个最迫切的问题。而且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不仅是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廉洁政府的前提。只有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权力受到制约,才能够解决腐败的问题。 呼格吉勒图案件平反后,江平在为其撰写的墓志铭中写道: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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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逝世 享年94岁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逝世 享年94岁 中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星期二(12月19日)逝世,享年94岁。 综合澎湃新闻、财新网消息,江平星期二中午12时28分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逝世,九天后的12月28日是他的95岁生日。 江平出生于1930年12月28日,浙江宁波人,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后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 1983年至1990年,江平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他于2001年10月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参与了中国多部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包括《民法通则》、《信托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制订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江平2010年在《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中写道:“我看到了中国知识分子的两个品质:一个是独立的精神,不屈服于任何政治压力,敢于独立思考;一个是批判的精神,以自己的学术良心,敢于批判现实。在人生已届80岁时,我唯一的希望是能切切实实地继受这两个品质,高举独立的旗帜,高举批判的旗帜。” 江平身上的知识分子担当和独立批判的精神,让他被誉为中国法学界良心。他曾说:“我现在所能够为社会做的还是呐喊,我现在的社会使命是呐喊。在我力所能及的时间内、范围内、影响力的度上,我尽量为中国现代应该有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做一些呐喊。呐喊总是能起到一些作用。” 江平题几年前为中国政法大学题字“法治天下”,他曾说:“这也正是我的中国梦。” 2023年12月19日 5: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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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于12月19日12时28分在北京中日医院逝世,享年94岁。(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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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1日,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在学校2024年毕业典礼上讲到: 无论未来我们从事何种职业,都不要忘记在西政,我们始终坚信,法律应当成为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进步的规范体系。 要对自己可能拥有的任何一丝权力都保持足够的警惕,公平地处理每一个案件、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公民。 不要对普通民众的疾苦视而不见,不要漠视他人的权益,不要忽略自己的权力行使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影响,不要因为一个案件小而忽视它对法治进步的打击。 不要让自己所裁决的案件成为师弟师妹的笑柄,更不要让自己成为自己在学生时代曾经痛斥过的那种人。 不要忘记今天在西政所接受的有关公平、正义的教育。 未来的生活就像重庆的雨一样充满了不确定性。 每个人都即将开始一段新的生活,我能够确定的是你们中的大部分人都将不会再拥有暑假和寒假,不会再有那些既直率批评但又如此宽容的老师们,每个人都并不清楚自己的生活所面临的具体细节…… 在不确定的诗和远方之前是确定的困难和挑战。 今天,每一位师长都会祝福你们一切顺利,而我则更想祝福你们,在面对几乎确定到来的挫折、困难和挑战面前,要勇敢、要坚持、要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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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草案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列入治安拘留范围引发争议。 修订草案并未对“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或“有损中华民族精神”的行为做出具体定义。人们质疑执法者如何单方面确定民族的“感情”和“精神”是否受到了“伤害”。法律专家也纷纷在网络上发文对相关条例表示质疑和批评,指该法律处罚标准模糊,若成为法律很可能会导致纵容滥用公权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赵宏评论称,泛道德化的法律惩戒将处罚依据诉诸于公众情感、社会价值等抽象观念,结果不仅会纵容公权的滥用,也会使刑罚和行政处罚蜕变为推行某种特定道德观念的工具,进而伤害由法治国家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如果“公职人员可以凭个人偏好和观念信条,随意扩张解释和适用法律”,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认为,由于该法律处罚标准模糊,“势必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而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的日常穿着领域,“明显有过度干预之嫌”。“规定可能会刺激民粹主义或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肆意蔓延,进一步恶化公共领域的舆论环境,不当压制个人在日常穿衣与言论的自由空间”。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表示,“中华民族精神”由谁和按什么程序确认,是“几乎无法循法治原则操作”的问题。“若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现在的草案通过该条,执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长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实际后果,会贻害无穷”。 不过,也有一些人对该修订表示支持,认为这些条文有助于打击“为军国主义罪行洗地”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爱国情感。《环球时报》的前总编胡锡进表示,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需要维护,不容伤害”,但是表示有必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具体化。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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