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瓴QFII基金拟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放弃全部收益

高瓴QFII基金拟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放弃全部收益 因涉嫌违规减持隆基绿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近半年后,高瓴资本旗下的私募基金于4月19日增持隆基绿能至5%,并计划在未来1个月内购回全部违规减持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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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蛋白: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致歉并承诺购回

近岸蛋白: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致歉并承诺购回 近岸蛋白公告,公司股东杭州畅遂和淄博璟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作出承诺,“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然而,杭州畅遂和淄博璟丽未提前三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相关承诺。对此,杭州畅遂和淄博璟丽承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违规减持近岸蛋白的股份,并承诺将购回股份产生的收益(如有)全部缴纳至近岸蛋白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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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蛋白:股东就违反承诺减持致歉并承诺购回 近岸蛋白 (688137) 7 月 8 日晚间公告,股东杭州畅遂、淄博璟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作出承诺,“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杭州畅遂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7 月 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近岸蛋白股份 14.85 万股;淄博璟丽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近岸蛋白股份 16.02 万股,均未提前三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杭州畅遂和淄博璟丽对此次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深表歉意,承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违规减持近岸蛋白的股份,并承诺将购回股份产生的收益(如有)全部缴纳至近岸蛋白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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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股东及高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2.05% 扬帆新材公告,股东新帆投资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469.5 万股,占总股本 2%。副总裁刘辉、樊相东、朱俊飞、陶明及财务总监上官云明计划分别减持不超过 2.66 万股、2.28 万股、2.05 万股、2.05 万股和 1.85 万股,合计减持不超过 10.89 万股,占总股本 0.05%。减持原因均为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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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 可责令违规减持者上缴价差 为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中国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提出可责令违规减持者购回并上缴价差。 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消息,中国证监会星期五(5月24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解决减持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保留大股东减持预披露要求、“爬行”减持即每三个月的减持比例限制等,进一步规范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严格防范各类“绕道减持”等行为。 《办法》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要求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大股东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办法》也防范绕道减持,要求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锁定六个月,明确因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 《办法》还明确对违规减持可以采取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措施,列举应予处罚的具体情形,还强化了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义务。 此外,《办法》还明确大股东在重大违法情形下不得减持,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如大股东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处罚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涉及违法正被立案调查或在被处罚后六个月内,或者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后三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等。 《中国证券报》引述业内人士分析,作为史上最严减持新规,《减持管理办法》的发布将会降低市场大规模抛售风险,夯实市场长期稳定基础。 2024年5月25日 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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