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简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部分内容: 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释放生育政策潜力。 增加劳动报酬,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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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在机遇与挑战一节中,纲要称,未来一段时期,国内市场主导国民经济循环特征会更加明显,消费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拉动力,居民消费优化升级同现代科技和生产方式相结合,中国消费市场还将不断成长壮大。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商品和要素流通制度环境持续改善,中国生产要素质量和配置水平显著提升,国内市场空间更趋广阔。 但纲要指出,中国的劳动力、土地、环境等要素趋紧制约投资增长,创新能力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财政金融等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制约内需潜力释放的体制机制堵点仍然较多;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把我国打造成国际高端要素资源的“引力场”任重道远。 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主要目标包括促进消费投资、完善分配格局、提升供给质量、完善市场体系、畅通经济循环。要着力挖掘内需潜力,特别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释放内需潜能。以强大的国内经济循环为支撑,着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高端要素资源“引力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15日发布《“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 (新华社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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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主要内容如下。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部署,制定本规划纲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 - 电报频道 - #娟姐新闻: @juanji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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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面向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目标,对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作出全面系统部署。(新华社) - 电报频道 - #娟姐新闻: @juanji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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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哪些信息值得关注?重新分配?他想把谁分配了?好大的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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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纲要部署了“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六个方面重点任务。 纲要指,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上述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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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决定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 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市地级行政区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 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适时对现行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落实好扶助所需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 决定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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