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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发布通知称,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于 5 月 1 日起实施,公众号运营者发布的营销内容需遵守相关规定。 公众号运营者需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满足合规性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通知还表示,平台建议公众号运营者发布营销内容时,严格按照新规执行,落实法律合规义务,后续平台亦会开展违规营销内容专项治理。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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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营销内容的公告。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众号运营者在发布营销内容时,应依法标识广告内容,确保营销内容合规。在平台 4 月 25 日发布《关于微信公众号营销内容合规规范的通知》后,平台通过用户举报仍发现生态中营销内容疑似存在未进行广告内容标识、诱导营销、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问题。 微信称,公众号运营者与第三方商业合作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如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商业合作营销内容,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通过腾讯官方广告平台发布。若未通过腾讯官方广告平台发布,平台将按照运营规范等规则限制相关内容和帐号。如有上述商业合作需求,运营者、品牌方需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入驻腾讯官方广告平台成为流量主或广告主,合规开展运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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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618”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据悉,九条内容概括为: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促销行为、严格加强广告内容审核、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规范直播营销行为、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强化政企沟通协作。其中明确指出严格禁止“二选一”等违法行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 PC版: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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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市场监管总局10日发布关于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的工作提示,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八个责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造成商品和服务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主动管控异常定价行为,保障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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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根据2023年8月4日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微信公众平台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将提供新增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服务,协助开发者完成微信小程序备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开发者需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的,微信小程序不得开展业务,平台不提供上架服务。(具体安排请参照“备案期限要求”) 若微信小程序未上架,自2023年9月1日起,微信小程序须完成备案后才可上架; 若微信小程序已上架,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备案,平台将按照备案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1日起进行清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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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称,为加强北京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规范交易场所经营行为,促进交易场所健康发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交易场所及其监督管理,交易场所风险防范和处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名称中含“交易所”“交易中心”或经营范围中含“交易”经营项目,从事商品类交易或者权益类交易的场所,但不包括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也不包括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 交易场所应当符合首都产业规划,服务实体经济,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循诚信原则,严守金融风险底线,承担市场经营、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严禁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快讯/广告 联系 @xingkong88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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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 规范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管理 从事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应取得相应许可。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应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取得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资质,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履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备案手续。 加强对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监管。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载网络音视频的监督管理,只有取得相应资质的车载网络音视频应用软件方可加装至车载系统。持续清理非法应用、非法节目,严厉打击违法擅自冠名“电台”等名称的行为,遏制有害内容传播,整治违规开展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的行为,推动主流广播电视节目在车辆空间广泛传播,确保车载网络音视频健康有序发展。 规范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管理 加强对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监管。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载网络音视频的监督管理,只有取得相应资质的车载网络音视频应用软件方可加装至车载系统。持续清理非法应用、非法节目,严厉打击违法擅自冠名“电台”等名称的行为,遏制有害内容传播,整治违规开展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的行为,推动主流广播电视节目在车辆空间广泛传播,确保车载网络音视频健康有序发展。 规范车载音视频运营管理 规范车载音视频系统平台管理。加强对车载音视频从业人员管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政治敏感性,加强对有害声音节目的鉴别能力。支持取得许可资质的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生产传播内容丰富多元、价值导向健康、人民喜爱的车载音视频节目。 消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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